揭秘沙县人民法院法官叶小燕的“多重身份”
用法律温暖人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日讯 她从事法院工作32载,累计结案3000余件,且无一信访、无一投诉,荣获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等十余项奖项;她身兼法官、妇联副主席、政协委员三职,始终坚持用法律温暖人心,她就是才华与美貌兼备的沙县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叶小燕。 力求做最好的法官 18岁进入法院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到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再到如今的生态审判庭庭长,叶小燕将整个青春奉献给了法院。 “我对自己的要求比较高,要做就要做到最好。”叶小燕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自2014年2月份进入生态审判庭以来,叶小燕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223件,无一错案,为沙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出了不可小觑的力量。 2014年4月,沙县富口镇某村建起了一个电子废物加工厂。工厂主要是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灰白色粉末废弃物、石灰石等倒入火炉内焚烧,经过沉淀、冷却形成合金块。产出的合金块由货车运回广州出售营利,剩余残渣被倒置在工厂现场,村民生活严重受到影响。 2015年7月17日,经人举报,加工厂被查获。受理此案后,叶小燕认真审查卷宗,认为工厂负责人林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近29吨,严重污染环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对被告人林某等判处了实刑。 “这个案件是沙县首例以污染环境罪并判处实刑的案件。生态案件不仅侵犯私益,还侵犯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审判时更需要刚柔并济,通过审理一案打击一片、教育一片,放大生态保护的社会效果。”叶小燕说道。 贴心的妇联主席 自2013年12月担任沙县妇联副主席开始,除了法院的工作之外,叶小燕每年还额外处理妇女维权案件20余件,接待咨询、来访人员50余次。“在维护妇女权益时,我更注重的是法律的普及,让她们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强化维权意识,给她们真正的保护。”这是叶小燕的心声。 2016年初,叶小燕接待了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被侵害却走投无路的 “外嫁女”谢某。谢某告诉叶小燕,她所在的村委会向村民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自己作为“外嫁女”被排除在分配表外。“我多次向村里协商要补偿款,但一直遭拒绝,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谢某说。 受理此案后,叶小燕和同事立即开展调查,得知谢某自幼落户在该村,1996年谢某取得承包该村的毛竹经营权,且谢某在该村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2013年6月,谢某与他村村民胡某登记结婚,其户口未迁出,且未在其夫户籍所在地享受村民待遇,所以谢某在该村是享有村民待遇的。 “农村妇女平等也有同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等。”叶小燕认为,该村对谢某因出生取得该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事实无异议,谢某应平等享有本村的村民待遇。随后,叶小燕认真地向谢某讲解了有关“农嫁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引导谢某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最终,谢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