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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利欲熏心 为揽生意大肆收购野味

2018-02-23 11:31: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市场的畸形需求让一些不法之徒利令智昏,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收购、贩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牟取暴利。2月5日,经过建瓯市森林公安3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建瓯市首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姚某云和叶某芝被移送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接到举报 警方查获濒危动物

2017年10月28日,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开往龙岩的客车上可能藏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

接报后,森林分局立即指令水西森林派出所民警设卡拦截。在建瓯往南平公路三门路段,民警拦下了这辆政和开往龙岩的客车。民警对车辆搭载的行李物品逐一排查,两只无人认领的编织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询问驾驶员,驾驶员证实这两只编织袋是从浙江省庆元县托运过来的,但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物品。民警打开编织袋,发现两只编织袋里装的竟然是一块块渗着血渍被肢解的动物死体。凭着多年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经验,民警初步认定死体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

编织袋里的野生动物死体及山羊制品

鬣羚也叫明鬃羊、山驴子、岩驴等,是典型的林栖兽类,广泛分布于我国北方个别省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东南亚一带。它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人们因此将其与驯鹿、驼鹿和麋鹿一起称为“四不像”。因其最早是在印尼的苏门答腊被发现的,因此也叫苏门羚,本地人称野山羊。由于栖息地的破坏和人类的滥捕滥杀,导致鬣羚的数量和栖息地正在急剧减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其列入附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和《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将其列为易危级,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按照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保护动物的,都构成犯罪。

按图索骥  贪财夫妻双双落网

是谁寄运这批苏门羚死体,又准备运往哪里?寄运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查获的这批苏门羚死体数量多,保护等级高,案情重大!民警将案情上报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与水西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

警方查明,这批苏门羚死体是当天从浙江省庆元县通过庆元往南平的客车托运到建瓯,再从建瓯转运到政和往龙岩的客车上。根据庆元往南平班车驾驶员王某提供的线索,托运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庆元县城州街三岔路口将编织袋搬上客车,并留下一个手机号码。

森林警方按图索骥,迅速锁定嫌疑人系浙江省庆元县人氏姚某云、叶某芝夫妻。

2017年10月30日,专案组远赴浙江省庆元县,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正在家中的姚某云抓获,其妻叶某芝在店铺中照顾生意,得到消息后连店门也顾不上关就匆忙逃走了。

姚某云到案后,专案组成立了预审、取证、追捕3个行动小组,分头紧锣密鼓开展行动。预审组根据掌握的有力证据加强预审攻势,审清全案。取证组将查获的涉案疑似苏门羚死体送往权威部门检验鉴定,固定证据。追捕组三下庆元,奔波于闽浙两省之间,进一步调查取证,追捕叶某芝。

在人证、物证和警方凌厉的预审攻势面前,开始还企图负隅顽抗的姚某云最终打消了侥幸心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了非法收购和运输苏门羚的犯罪事实,案情渐渐明朗。然而,叶某芝迟迟没有到案,使案件的侦查进程受阻。为此,专案组通过叶某芝的多个关系人开展政策攻心,敦促其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经权威部门鉴定,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头部5只和腿部到蹄20个(去毛)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又名苏门羚)。

2017年11月28日,慑于压力,叶某芝向建瓯森林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伙同丈夫姚某云共同犯罪的事实。当天,叶某芝被取保候审。

2017年12月7日,嫌疑人姚某云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