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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灰色青春” 找“绿色生命”

2018-03-27 09:12: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监护权转移,为了无辜孩子的健康成长

下午4时,阴晴不定的天空下起了大雨,未检检察官和记者来到莲峰镇林某某的二姐家中,看望他的两个未成年女儿。

2016年底,林某某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刑,其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妻子又外逃,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无人看管。未检检察官及时介入,在征得林某某同意后,向其户籍所在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村委会为其两个幼女指定监护人,经过考察两幼女的两个姑姑符合监护人条件,经村委会同意将两幼女的监护权转移给她们,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两幼女的入户问题。

听说今天未检检察官要专程来看望两个孩子,林某某的两个姐姐相约到幼儿园接回两个孩子,一同来到二姐家。“你们一定不能拍照,我不希望孩子的成长再受到外界的过分关注。”林某某的两个姐姐犹如母鸡护雏一般保护着两个上幼儿园的孩子。

“不错,好象重了不少。”胡雅真抱起朵朵(化名)后说道。两个孩子看见未检检察官精心准备的书包、彩笔等学习用品后,一人一个背在身上,十分喜欢。未检检察官和记者了解了两个孩子的近况后,返回了检察院。

记者了解到,2017以来,连城县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件16人,不起诉5件6人,开展社会调查12件次,提供法律援助8件,心理辅导3次,犯罪记录封存10人,帮教6人。

(本报记者 陈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