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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电影《芳华》蕴含的法律问题

2018-03-27 10:16: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芳华依旧  青春永恒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电影《芳华》剧情根据严歌苓同名小说改编,以1970至1980年代为背景,讲述了在充满理想和激情的军队文工团,一群正值芳华的男女,经历着成长中的爱情萌发与充斥着变数的人生命运故事,也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龙岩市永定区法院法官为您细细道来。

第一幕:

查找“弄虚作假”的胸围风波

郝淑雯看到晾衣架上有个女兵的胸围里衬了海绵,为了找出谁在“弄虚作假”,她就带着其他人向其锁定“最大嫌疑”的何小萍兴师问罪,大有不搜出证据誓不罢休的架势,还上去强行撕扯她的衣物。

那么,如此行为是否侵权呢?

林秀法官:影片中郝淑雯等人的行为侵权是一定的,侵犯什么权利呢?当众撕扯衣服,导致当事人衣不蔽体的,这是一种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无权搜查的人擅自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搜查行为。其次,搜查的范围包括他人的人身与住宅。再次,搜查行为具有非法性。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幕:

慰问演出“感冒事件”被调岗

文工团来到西藏慰问骑兵团,需要何小萍临时顶替上台,可心灰意冷的小萍宁愿假装高原反应也要拒绝这个原本一直等待的机会,结果被政委识破。事后,政委就把小萍送往野战医院,来到艰苦的前线。

有人问,要是现实中遇到这样的老板或公司,员工该怎么办?

林祥贞法官:按照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产生约束力,变更要基于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调岗是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用工自主权如果不受到限制就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一般来讲只有劳动者确实不能够胜任岗位的时候才能够根据内部规定,培训、考核后调整岗位。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工作地点变更决定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同时,应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可消极对抗,私自缺勤,否则可能承担因自身无故缺勤而导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