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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在户不在住 动迁补偿引纠纷

2018-03-27 10:46: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包容谦让达成共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知青子女小张从小与爷爷奶奶、叔叔、大伯一起生活在一套使用权房内,后又根据政策迁入户口。因与叔叔和大伯同住有诸多不便,参加工作后她便搬出去居住。之后,房屋所在地块被列为旧改征收范围,该房子属于征收对象。叔叔和大伯认为,小张已搬出,不该享受征收补偿,但小张不同意,向人民调解工作室求助。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调解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摆事实、讲道理,终于让当事人达成共识,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事件】

老房子征收货币安置

知青子女在户不在住

张先生一家住的房子系公房,承租人为他本人。该房内有居民户口簿两本,一本户口簿上有张某某一家,共6人(张先生及妻子、儿子、儿媳、孙女和侄女);另一本户口簿为张先生的大哥一家,共4人。两家人共同商议决定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按照此次旧改征收的政策能够分得不少钱,理应高兴才对,可是两家人却高兴不起来。

原来户口簿上有张先生的侄女小张,对于其是否能得到征收补偿的利益,大家心中产生了纠结。小张是张先生二哥的女儿,二哥属于知青,当年响应号召去了吉林农村插队落户,并与当地女子结婚并生下了女儿小张。二哥将妻子安排在上海家中坐月子,由爷爷、奶奶帮助一起照顾。

就这样,女儿小张也留在了上海,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后来有了知青子女回沪的政策,小张的户口也迁到了上海,并在上海读书。当年小张迁户口时,爷爷、奶奶已过世,留下的老房子是使用权房,原承租人是爷爷,爷爷过世后承租人变更为小张的叔叔张先生。经叔叔及伯父的同意,小张以知青子女的身份迁到了该套房内。

那时小张在读书,一直在该房内居住,直到参加工作后才搬了出去。现在老房子遇征收,大家都很高兴,而且这次征收政策很优惠,经协商大家一致同意采取货币安置,张先生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两家人在协商分配时,不同意分配给户籍在册人员小张。小张得知后,来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调解】

梳理和分析实际情况

从情理出发多次调解

住在该房内的小张的大伯和叔叔都认为,这次是对房子面积给予补偿,即“数砖头”而不是“数人头”,所以小张不能得到征收补偿。而小张则认为,自己从小到大都住在该房内,是该房的同住人,这次旧改征收她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征收补偿利益。各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

长寿路街道调解员了解了来龙去脉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中,小张的叔叔和大伯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他们认为,当时户口迁进来是为了照顾小张上学,小张参加工作后就搬走了。根据此次旧改征收中的相关规定,他处有房的没有权利得到征收补偿。小张则认为,自己搬出是因为家里居住人员太多生活不方便,为了让大伯、叔叔两家人生活方便一些,自己才搬了出去,难道做得不对吗?

第一次调解各方都不肯让步,局势僵持不下,不欢而散。

之后,调解员对第一次调解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约小张的伯父、叔叔交流沟通。

调解员说,从现有材料来看,小张自出生便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内,并且在这套房内长大成人,小张是通过知青子女政策回沪的,并得到两位长辈的同意,将户口报进该房内。小张在两位长辈的帮助下,完成了学业并参加了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小张为减轻两位长辈家庭居住的困难,自己搬了出去。遇到节日,小张会主动上门看望两位长辈,买些礼品略表心意,是个懂事的孩子。两位兄弟家有困难,小张的父亲也会伸出援助之手,以回报兄弟俩对他女儿的帮助和照顾。

“当年小张的父亲上山下乡,户口也是从这套房内迁出的,现居住在外地。”调解员认为,小张在上海未享受过任何福利性质的分房,应属于该套房内的共同居住人,理应得到相应的征收补偿利益,“大家都还是一家人,请你们两位认真地考虑一下。”

听了调解员一番分析,小张的大伯对兄弟说:“调解员说得有理有据,我们是否再协商一下分配方案?”小张的叔叔听后沉默了一下说:“那我们回去再协商吧!”

几天后,小张的伯父、叔叔约小张来到调解室,请调解员主持再调解。这次调解各方有商有量,气氛和谐,小张的叔叔作为承租人,同意给付小张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利益,大家达成共识,圆满解决。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