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责任更是义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日讯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到今“百善孝为先”。按照传统,儿子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但在以下两个案例中,一个是儿子长期不赡养母亲,母亲直接占用儿子房屋,结果母子对簿公堂;一个是儿子为了霸占母亲的遗产,争着赡养老人,等取走钱后竟把老母亲送走。此二人的行为着实不孝—— 案例① 儿子长期未付赡养费 母亲占其房屋被起诉 法院:老人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合情合理 在长乐,有这么一对母子,因儿子旅居海外长期未付赡养费,母亲索性就直接占用了儿子房屋。因为这事,母子俩对簿公堂。近日,福州长乐区法院以母亲做法符合公序良俗为由,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 24年前,长乐男子高某赴美国务工,其在长乐农村名下有一幢房屋,家中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陈依姆。其间,因长期未付赡养费,再加上老人并没有其他经济来源,2015年10月,陈依姆起诉儿子高某赡养费纠纷。根据生效判决,高某应支付赡养费10多万元,但高某也并未履行赡养义务。 为此,无奈之下,陈依姆就搬到儿子的房子中居住,并将其占有、管理、使用。随后,高某就以需返还房屋为由,将母亲告上法院,母子俩对簿公堂。这让陈依姆感到很心寒。 那么,陈依姆的这一做法是否符合情理呢? 审理与判决 办案法官称,该案中,陈依姆已年逾七旬,高某作为儿子本应履行赡养的义务,而其自1995年至今20多年,一直未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陈依姆也因为儿子高某长期在国外而无法直接主张赡养费。在此情形下,作为母亲的陈依姆占有、管理、使用其子高某的房屋,该行为符合农村善良风俗,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长乐区法院对高某要求其母亲返还诉争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的请求,不予支持。高某可待全部履行完赡养义务后再向陈某主张相关权利。判决后,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刘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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