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让检察监督更有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4日讯 春节假期结束才一周,福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已受理十余起审查逮捕案件,而留给该科侦监干警的时间只有7天。 “在侦监岗位工作了14年,早已经习惯这种工作状态,对我们来说审查决定的作出并不代表结案,发现并化解案件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或执法瑕疵才是真正的结案。”该科科长吴幼清说。 2017年,福安市检察院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09件367人,侦监干警通过延伸审查逮捕触角,努力让检察监督更有“力度”。 做迷途者的“引路人” 让办案更有“热度” 2017年6月,惯犯李某刚出狱不久又因盗窃某店铺烟酒被抓获,到案后却拒不认罪,但全案证据充分。 “这是我第三次负责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了!”侦监干警陈丽容说,讯问前,她走访了李某的父母,了解了有关情况。询问时,面对总是“找麻烦”的李某,她还是试图进行耐心教育、挽救。当谈起成长经历、父母和未来时,李某有些动容。经过分析本案证据及宽大政策,李某终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讯问结束临走时,陈丽容说:“希望下次不要再在这里见到你。”李某低头苦笑。 “自2013年起,我们就坚持每案每人必讯,我接触过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已达上百人。这些人多为惯窃,如何与他们‘后会无期’,我们一直在努力。”陈丽容说。 做社会矛盾的“化解人” 让执法更有“温度” 2017年8月,郭某因日常纠纷殴打邻村村民钟某,但因伤害行为与伤情间的因果关系存疑,福安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作不捕决定。 不捕决定作出次日,被害人钟某找到侦监干警王震“兴师问罪”。在向钟某说明不捕理由后,其仍不予理解,“我的权益没办法得到保护,我只能去信访!” 不捕决定作出后,王震一方面督促办案部门继续收集有关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另一方面,多次耐心倾听被害人钟某的诉求。在双方当事人强烈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最后找到了合适的调解中间人,促成双方展开和解。经过长达两个月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积极化解矛盾,是每一名侦监干警的“必修课”。2015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与福安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加强侦捕诉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在审查逮捕阶段共运用参与调解、建议适用赔偿保证金等方式,促成刑事和解16件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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