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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未续签提出辞职 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04-12 09:38: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一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不管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该案中,钟某在法律规定的宽限期一个月内提出离职申请,则很难证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更多的是反映钟某去意已决,不愿续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给出的劳动合同条件不如从前,续订的劳动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者更不利于劳动者。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表面上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主观上是不希望与劳动续订劳动合同,从而通过劳动合同条件上比原来的条件差,迫使劳动者不愿续订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王智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