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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打造纠纷调解“快车道”

2018-04-13 08:25: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打造纠纷调解“快车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3日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有效维权?因事故赔偿争议引发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如何避免维权过程中在交警、法院等部门来回奔波?近年来,大田县依靠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多部门无缝对接,实现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的“一站式服务”,打造出一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快车道”,让当事人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解决事故纠纷。

找准结合点

快速调解促和谐

每天,设在大田县交警大队三楼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里可谓“热闹非凡”:有人蒙脸落泪,有人暗生闷气,有人吵闹不休……

“我们每天要接待四五起事故调解,有时候会超过10多起。”65岁的调解员蔡振扬说,大田是典型山区,全县道路总里程1544公里,整体呈现“山高路陡弯多”特点,随着经济较快发展,车流量逐年增大,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年均立案处理1200余起。

不久前,辖区群众张某驾驶货车在从三明往大田方向行驶途径建设镇路段,不慎后轮刮碾了高某携领的三周岁孩子,造成孩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赔偿调解过程中,因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因这类事故调解相对麻烦,办案民警事先告知当事双方可选择交警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庭司法调解三种方式,当事双方最终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蔡振扬说:“我们进行调解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会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在‘细’上做功夫。”过蔡振扬和另一位调解员肖首亮分别给张某、高某做思想工作,既告知高某有关张某家庭困难的情况,也向张某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需要履行赔偿的义务。经过多次的调解,在事发第9天后,双方当事人彼此消除隔阂,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蔡振扬退休前是客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而肖首亮退休前则是法院法官。肖首亮说:“调解工作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做好这项工作,除熟记各种法律法规外,还要做到‘三用三多’:用心、用力、用情,多想、多谈、多帮。我们要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多角度为当事人考虑,力争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佳结合点,把矛盾消除于萌芽状态。”

聚焦热难点

创新机制巧破题

“矛盾纠纷就像一个‘脓疮’,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但不会结痂,还会发炎,导致恶化。”大田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林起栋说,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恶化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林起栋介绍,其实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可以运用行政强制手段,但容易出现“案结事未了”的现象,不但破坏交通秩序,进一步激化当事双方的矛盾,也影响办案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怎么办?面对严峻的形势,倒逼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机制。2010年9月,大田县交警大队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请”到了交警大队,并在已退休的法院法官、客运公司安全员、司法行政干部、保险业协会等行业聘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

据了解,大田县交警大队专门提供两间办公用房,明确赔偿调解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调解流程、规章制度,实现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林起栋介绍,调解委员会在运行中,主要创新“公调对接”、“保调结合”、“诉调对接”等三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