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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转账的手机款

2018-04-13 11:05: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次获刑不悔改

实施诈骗又入狱

2017年5月7日,曾某某落网,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

经审讯,民警发现1970年出生的曾某某案底累累。因犯抢劫罪,曾某某于1993年11月18日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5月6日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年6月12日才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的曾某某并没有努力重新做人,反而天天想着如何快速不劳而获。偶然的一次机会,曾某某发现银行ATM机转账都要等24小时才能转账成功,而且在这24小时之内可以随意撤销。于是曾某某就动起了歪脑筋,选择把黑手伸向手机店,走上了自己的“发财路”。

然而,天网恢恢,伸手必被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依法起诉曾某某。最终,荔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