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声有色”
恰生态司法 复绿正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游走在永泰山水间,眼前的一切宛如铺开的山水画卷。“藏在深闺人未识,撩开面纱惊八闽。”时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曾如此赞誉永泰县。 2012年,永泰县获省级生态县命名;2014年,入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2016年,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并入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7年,被授予首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荣誉称号…… 满载的荣誉,见证着永泰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在永泰逐渐向世人铺开其壮美山水画卷的过程中,生态司法保护画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记者们驻足观看春光村里寓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艺术品 恢复性司法实践 荒山重展绿颜 4月3日,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林天飞和当地森林派出所的民警一道,登上了该县赤锡乡六传山山场。满眼望去,栽种了几个月的杉树苗开始在泥土里稳稳站住脚跟,绿意盎然的生命力重新在这片土地上延展开来。而就在几个月前,这还是一片焦土。 去年清明节期间,陈某在六传山山场扫墓祭祖,因一时疏忽酿成山火,尽管第一时间进行了扑救,但风吹山火愈发地旺,最终还是烧毁了180余亩的山林。 山林毁了,自己一定要坐牢了,就在陈某的内心煎熬之际,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的检察官们却让事情发生了转机。在公安侦查阶段,林天飞和同事便提前介入向陈某建议对村里和遭受损失的村民积极进行赔偿,并将被毁山林进行补植复绿,如此检察机关可酌情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于检察院的建议,陈某表示接受,当下便与家属一起展开了补植复绿工作,在一家人的小心打理下,新栽种的树苗长势喜人。 几个月后,林天飞还将再次同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及专家来到这里进行验收,“我还会继续做好抚育工作,一定让这些树长得好好的!”陈某拍着胸脯保证道。 “可以说,恢复性司法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钢如是评价。 永泰山川秀丽,林木品种繁多,森林覆盖率高达76.8%,俨然是一个“绿色宝库”。但是,盗伐滥伐林木或不慎失火烧山等破坏生态资源类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以往的案件中,常常是罪犯被判刑了事,被损毁的生态资源却无人负责恢复。 对此,永泰县早在多年前便开始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检察院、法院基于自身职能,以发布“补植令”、“修复令”等方式,责令侵权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补种和管护,以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 为了使补植复绿达到最佳效果,永泰县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以“审判专家”为核心,包含行业专家、调解专家、法学专家,覆盖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等领域的“1+3”多维生态审判专家智库,“案件所指林地的水土情况,种植何种植物,何时种,怎么种,这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永泰法院副院长林锦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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