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勇用过硬检察业务诠释检察蓝
为了群众的利益 2018年2月,明溪县法院开庭审理吴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那时,作为该案承办人的王勇心中一颗石头终于落地。 食品安全既涉及千家万户,又关系国计民生。在担任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一职后,王勇和同事们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普法宣传等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系列专项活动,确保明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年底,明溪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对辖区食品摊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吴某所销售的福鼎肉片检测出硼的含量为2758.3mg/kg。随后,王勇和同事们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吴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结合案件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奠定基础,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结果,切实维护辖区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办案宣示法律底线,以监督彰显正义力量,以担当诠释为民情怀。23年来,王勇初心不变深耕检察业务工作,被评为“三明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标兵”,在他的带领下,该院侦监科在2016年、2017年全市业务考评中分别获得第一、第二名的好成绩。如今,48岁的王勇依然奋斗在检察岗位上,他热爱这身庄严的检察蓝,也热爱这个敢打敢拼的检察团队,更执着于给予每一位群众公平与正义的司法温暖。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余冰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