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青春从容绽放
在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帮教下,4名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日讯 “检察官哥哥,我是小陈,这学期通过竞选,我当上了班长……”近日,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检察官邱烈明接到陈某的电话,陈某雀跃地跟邱烈明分享自己的大学生活。 邱烈明与陈某的“结缘”来自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因性格冲动、为哥们儿义气“强出头”,陈某和其他几名同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悉心帮助下,4名少年最终迷途知返,让青春重新绽放夺目的光彩。 哥们义气“摊上事了” “兄弟们,我被人欺负了!你们过来帮忙下!”2016年底,看到“好兄弟”徐某在QQ群里发出这样一条消息,三明市三元区某中学学生陈某、丁某等人出于朋友义气,手持棍棒出现在指定的打斗地点。 经公安机关查明,此次参与打架斗殴的人员多达30余人,年龄大多数为16-17周岁的青少年,在斗殴中还有一名青少年被殴打致轻微伤。随后,公安机关以陈某、丁某、徐某、宋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将案件移送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邱烈明作为该案的主办检察官,提审了陈某等人。让他觉得又可气又好笑的是,陈某等4名未成年人参与打架的原因只为了朋友义气、好奇凑热闹。而在看守所里,年轻的陈某等人深深忏悔,眼中充满恐惧、后悔和自责:“我知道错了,我就是太冲动,现在知道这种哥们义气不能讲,动手打人更不对,希望你们能给我机会重新做人,弥补罪过,我不想坐牢。” 未检助力“浪子回头” 案件事实很清楚,陈某等4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检察机关可以将此案简单地起诉到法院,陈某等人面临的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也意味着他们再也无法重返校园,学业就此终结,年轻的人生从此背上一个不光彩的包袱。 “未成年人涉罪的案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绝不能就案办案,一定要考虑案件所产生的社会意义和长远效果。”邱烈明介绍,就这个案件而言,把陈某等人送到法院起诉判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但如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从宽处理,给陈某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一切或许又都会重新改写。 为此,邱烈明和同事们多次走访陈某等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认真了解、全面掌握陈某等人的成长经历、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前后的表现。“4人均有主动投案情节,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均为初犯、偶犯,认罪悔过,主观恶性较小,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邱烈明说道。经研究讨论,三元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对陈某等人审前帮教工作。 在签订帮教协议后,陈某等4人被安排到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街道新南社区、三明市社会救助管理站等帮教基地进行为期35天的义工服务,将陈某等4人在考察期内的义工服务表现作为案件审查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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