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检察院“巡回+生态检察”机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检察力量沉下去 绿水青山靓起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站在大田县文江河畔,放眼望去,绿水流淌,青山翠绿。眼前的美景来之不易,这背后既有每一位普通群众的精心呵护,也有大田县检察院“巡回+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的保驾护航。 大田县素有“闽中宝库”之称,是全省1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近年来,大田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建设“生态大田”为目标,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与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上新台阶,努力为守护大田青山绿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创新生态修复机制 “希望你谨记教诲,认真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努力保护环境。”近日,大田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对谢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补植复绿点的树苗生长情况开展巡查。 不久前,谢某在承包经营某矿点期间,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采矿、堆渣等活动,造成当地植被破坏。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谢某有悔罪的表现,决定对其适用补植复绿措施,助力受损土地重披“绿装”。 生态修复是大田检察院办理生态资源环境案件的“常规动作”。近年来,该院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失火、非法采矿等案件的同时,注重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主动居中协调,让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签订生态修复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履行情况作为犯罪嫌疑人量刑悔罪的认定情节。同时,将“补植复绿”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涉林犯罪扩大至污染环境犯罪,通过开展补植复绿、放养鱼苗等生态修复公益活动,实现法律的惩罚、教育和保护三重功能。 被告人签完协议,法院也判了缓刑,但仍没有重视生态修复工作,怎么办?该院又探索借助“生态修复令”逐步规范、强化生态修复。 据悉,该院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行动,会同法院、公安局等定期对生态修复责任人履行补植复绿协议的情况进行验收检查,以确保复补植措施能够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以来,该院集中发出4份《生态修复令》,督促犯污染环境罪的陈某某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吴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等人认真履行补植复绿协议,恢复生态环境。其中,对犯污染环境罪的陈某某发出的《生态修复令》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例针对污染环境案件发出的生态修复令。 加大区域联动力度 “河水干净,没有发现来自上游的污染。”每天,大田县奇韬镇副镇长兼河长杨泽政都会在“河长群”里晒出类似这样的巡查成绩单。 大田是我省第一个“河长制”的“吃螃蟹者”。为助推“河长制”工作,早在2014年,大田检察院就联合县环保、水利等部门深入辖区文江、建设、梅山等乡镇的20多个村落,实地走访30余家涉水企业,完成文江河流域水污染现状报告,为全县开展流域生态治理工作提供精准目标和方案。 2016年,该院与太华镇、建设镇等流域七个乡镇和公安局、国土局等五个行政职能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作保障文江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协议》,形成执法合力。2017年,该院与法院、公安局生态执法大队共同入驻该县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在中心联合设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办公室,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大田检察院联合辖区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开展流域生态治理,形成一个纵向到乡镇、横向到部门的联动管理格局,提高工作效能。近年来,三明市检察院在大田检察院河道流域治理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跨区划流域治理机制,组织全市流域沿线辖区检察院签订协议,既分段治理、又区域联动,形成跨地区检察院相互协作、互相支持、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如今,区域联动已走出大田,走出三明,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探索生态保护工作的蓝本。2017年5月,德化、大田、尤溪、永泰、仙游等四市五县检察院共同签署《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确立五县协作机制,为加强区域性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推进戴云山脉及闽江、晋江源头重点生态区域的司法保护联防联治开启更加广阔的平台。 “大田与德化、永泰等地相连,在生态领域开展这样的跨地市合作,是个很好的探索。以此为开端,我院生态检察工作将开启多边联动的新篇章。”大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能桂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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