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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各类车位权属咋明确?

2018-05-30 10:27: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赋予非人防车位单独产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前述北京这位律师解释说,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已经承认了地下空间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地下建筑在城市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位律师看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对该类车位的权属有不同于《物权法》的规定,即“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处分’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据了解,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定建筑面积时,对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设施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这位律师建议,针对非人防的地下停车位,应当根据《物权法》规定,依法赋予其单独的所有权,可以独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获得收益。

在王伟看来,城市里的停车位不只有地面和地下,还有建于屋顶的停车场和立体式停车场。

这其实并非新鲜事。早在2011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全国首例屋顶平台停车场权属纠纷案件。为满足小区车位配置的需要,开发商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小区一座四层楼的裙房屋顶开辟为机械式屋顶停车场,供业主停车。其后,业主与开发商就该停车场的权属发生争议。

上海市二中院受理这起纠纷后,经审理认为,该停车场建造在归业主共有的、本属于建筑物基本结构部分的屋顶之上,其与屋顶直接紧密地结合为一体,不能单独存在,因此屋顶停车场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在陈幽泓看来,正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滞后于停车位在实践中的快速发展,导致停车位纠纷时有发生。

陈幽泓认为,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停车位争议,应在《物权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停车位的权利归属,真正实现车位产权明晰、权责明确。

前述北京律师补充说,另外,我国还缺失车位权属登记制度,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车位配套的登记制度,对车位单独确权、单独办理登记,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停车位纠纷。

(法制日报)

网言网语:

@郑果斌:设置一个法律需要投入很多,不如规定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时候加大对该方面的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当然,车位的价格也会随之上升。

@蓦然回首你已远:在道路上乱停车交警可以贴罚单,可是小区里面乱停车谁管?

@一大波后妈:很多人都是买房后就没有多余钱买车位,那些车只能停外面或者旧小区里,有的是房子所在小区本身车位就没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