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为老太再续家族亲情
儿孙满堂却陷入赡养泥潭,年近九旬仍为子孙分房伤透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古语有云:“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自古以来,赡养老人无论是从法理方面还是人情方面来说,都是每位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在我国部分农村,子女之间因为赡养老人引发纠纷依旧屡见不鲜。 家住建瓯市小桥镇某村村民詹奶奶已年近九旬,儿孙满堂的她为自己晚年如何生活忧愁得心神郁结,终日以泪洗面。 老人求助司法所 2018年5月下旬,詹奶奶在儿子、女儿和孙子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建瓯市司法局小桥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自己生育的所有男嗣及男嗣后代赡养自己。小桥司法所的调解员在向詹奶奶及陪同家属初步了解纠纷情况后,予以受理。 原来,詹奶奶与丈夫范某共生育有三男四女,如今长子和次子已殁,次子的3个儿子长年在外务工,4个女儿均已出嫁且有3个长年在外地生活,小女儿嫁至邻村,詹奶奶的日常生活基本由小女儿照料。 詹奶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从2018年3月开始,詹奶奶因病疾双目基本失明,目前生活已无法自理。为此,她多次召集后代商量赡养事宜,谁料后代多次因赡养和分家等事发生争执。万般无奈之下,詹奶奶来到小桥司法所求助。 赡养问题起纠纷 通过交谈,调解员了解到,詹奶奶按农村习俗将赡养自己的责任“压”到男嗣身上,即长子后代(两男)、次子后代(两女)和三子,并提出谁养她则祖屋就传给谁的说法。 在明白詹奶奶的真实想法后,调解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将詹奶奶所有直系后人约于次日上午到司法所参加调解。 次日上午,詹奶奶次女和三女因事无法参加,其他人如约而至。调解开始后,调解员从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出发,向所有当事人阐释了该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房屋产权继承顺序等法律关系。 在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的过程中,詹奶奶的二儿媳、孙女与长女多次因分家、赡养问题发生争执。调解在多方的间歇性争吵中缓慢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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