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检察机关探索生态检察新机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检察机制” 让自然恢复更快 “这一片山头的树苗是新种上的。”近日,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畜禽养殖人员罗某领着检察官们行走在山头上,仔细介绍复植情况。 2017年2月,在提前介入罗某涉嫌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中,延平检察院发现其尚未对所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在查证事实,固定证据的前提下,责令罗某某对已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 该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干警多次到现场查看补种情况,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之后的改善提出具体要求,罗某聘请九峰山园林管理处对剩余未恢复的土地进行整体规划,并在之后进行绿化树苗种植。 这是南平市检察机关创新“司法办案+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的一个案例。“打击的同时,南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今年,全市生态资源检察部门结合执法办案,根据各地实际,推进乡镇、林区、景区派驻检察室、联络点的设立工作,实行‘定点+巡防’工作常态化,形成基层生态检察服务网络化格局。受理群众控告举报,开展巡回检察,了解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为及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提供方便。”吴建明介绍说。 正是通过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加强管理、保障生态文明的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南平实现了绿色崛起。“今后,南平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手段,不断拓展生态检察职能,大胆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措施,加强对国土、环保、林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机构更名后新型犯罪案件的排查和打击力度,确保生态保护实效。”吴建明表示。 (本报记者 周新 汤仙念 通讯员 林道广 谢桂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