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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献爱心,如何更放心?

2018-06-13 10:27: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2、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在互联网公益快速发展的今天,是不是只要发生在网络上的捐助行为就属于互联网公益呢?

2017年7月,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项目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专家指出,个人求助通常是为本人或亲属的需要而募集资金,根本特征是“利己”;慈善组织发起的慈善活动受益人是“不特定大多数人”,因此我国《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必须是“利他”。“虽然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的管理范围内,但对于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我国《慈善法》也没有禁止。”赵文聘介绍。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等。

“前几年,我经常在朋友圈捐款。很多都是熟人发的募捐信息,我觉得是可信的。捐款对象的境况也确实很凄惨。所以这里300元,那里200元,一年下来捐了三四千元。”北京媒体工作者许女士说,后来她发现一些捐款信息都是微信朋友圈的人随手转发的,受捐对象并非是转发者的熟人,“这样转来转去,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有一些捐款事后还闹出一些纠纷,甚至有诈骗嫌疑,很伤人。现在我对待这些信息很谨慎,不再随便捐助。”

针对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中出现的一些“诈捐”“骗捐”“虚假信息泛滥”现象,赵文聘指出,公众要准确理解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不同含义,“一方面要认识到,只有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发起网络募捐,网络平台不是公募组织,不能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起和开展网络募捐。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想公开募捐,还是要通过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来开展”。

“从法律上讲,个人求助产生赠与关系,与公益慈善行为性质不同,如果出了问题,很难依照我国《慈善法》追究法律责任,通常也只能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赵文聘认为,在个人求助行为的规范方面,目前主要还是靠自律。他建议,应加快制度建设,细化、强化平台监管和风险提示责任,着力通过建立和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引导求助人守诚信、讲自律;同时积极宣传捐赠、慈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公众对于互联网公益的边界要有明确认识,谨防爱心被忽悠。”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两方面的业务都会涉及,让不少用户很难区分。部分平台还存在审核机制不健全、资料真实性难保障等问题。赵文聘认为,在“泛公益”的背景下,平台除了要履行告知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外,还应加强信息发布审核,营造互动性更强、透明度更高的流程,让社会公众看到更多的“明白账”“放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