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公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携带毒品乘大巴车 主犯被判处死刑 【案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2015年1月21日至24日间,被告人徐信宣与毒贩“平哥”(另案处理)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转账3万元。同月21日,徐信宣指使被告人徐正杰前往广州取毒品。并联系安排在广东的被告人苏纪军协助徐正杰取毒品运回福州。同月25日徐正杰携带藏匿毒品的行李箱,乘长途大巴车于当晚10时许到达福州汽车北站。徐信宣驾驶汽车接应徐正杰,二人行至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时被抓获,当场缴获6袋甲基苯丙胺,净重6013.69克。2015年2月11日,苏纪军在广州被抓获。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徐信宣系主犯。徐正杰、苏纪军系从犯,对徐正杰、苏纪军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信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徐正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苏纪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制造毒品还邀人吸食 刑满释放后再被判刑 【案情】 被告人曹春海曾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2年6月29日刑满释放。2016年6月期间,曹春海在家中,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溶解、提炼,制造纯度更高的毒品,并用于自己或提供给李某萍等人吸食。同年6月9日至17日,曹春海在长汀宾馆住宿期间,多次邀请李某萍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同年6月21日、22日间,曹春海又将所制造的9克、73.7克甲基苯丙胺,分别提供给黄某和李某萍吸食。曹春海被捕时,从其身上及家中查扣甲基苯丙胺597.3克,甲基苯丙胺液体2061克。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曹春海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据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雇佣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数罪并罚被判二十年 【案情】 2017年,被告人钟坤彬以提供氯胺酮(俗称“K粉”)并按每包20元的报酬雇佣未成年人林某华为其贩卖氯胺酮。林某华以免费提供吃住为条件,雇请未成年人钟某清协助销售。2017年3、4月间,林某华、钟某清先后9次贩卖氯胺酮共计27克。期间,钟坤彬还带林某华等人到武夷山,以5000元价格将30克氯胺酮贩卖给他人。此外,钟坤彬还以毒品价款百分之十的报酬让聂某鹏(另案处理)帮忙贩卖氯胺酮共计174克。2017年4月初,钟坤彬让聂某鹏等人贩卖氯胺酮时,在高速公路九曲出口被查获,现场缴获氯胺酮1121.82克。 龙岩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坤彬组织、利用他人贩卖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钟坤彬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钟坤彬还犯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钟坤彬犯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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