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法院破解审判质效难题有一套
“分调裁”改革萃取“涵江经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为快速有效地进行案件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创新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作用,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诉前分流 优化资源配置 “我院推行诉前繁简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速裁中心,与诉调对接中心合署办公,配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调解员,采用“1+1+1+2”模式组成调解速裁团队,共同开展调解速裁工作。”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该院制定《调解速裁中心工作规则》,主要审理7类简单民事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对无法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案件进行速裁,简化诉讼环节,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诉前繁简分流,不仅调和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还能把部分案件的双方矛盾调解在庭前,从而推动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范某因经营工厂需要资金周转,向好友黄某借款1.5万元。后因工厂资金紧张,范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黄某向其催讨未果,一怒之下将范某诉至涵江法院。该院诉调中心的调解员欲促成双方调解,但黄某不同意调解,案件便流转进入速裁程序。承办法官了解到,范某确实存在向黄某借款的行为,但是目前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承办法官考虑双方的好友关系,且争议标的额较小,便再次约来黄某,耐心向其解释范某的情况和请求,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7月至今年5月,调解速裁中心审理民商事案件374件,调解212件,撤诉28件,速裁案件97件;经速裁法官再调解结案37件,撤诉20件,裁决40件,总调撤率为89.30%。 刑事速裁 推进简案快审 该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联合规定(试行)》,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实行案件集中打包分案和集中开庭审判,在法庭调查前有关诉讼权利等事项统一告知后,对各被告人分别审理,当庭宣判,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形成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高效刑事速裁机制。 “今年1至5月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共40件,主要为危险驾驶案。”该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今年5月14日晚,陈某与朋友在涵江区江口镇聚会吃饭。饭后,陈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离开,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在经血液检测鉴定后,认定其属醉酒驾驶。5月18日,涵江区检察院将其起诉至法院。鉴于上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涵江法院于同月21日立案后,立即启动了刑事速裁程序,审结判决陈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仅用了短短10天。 此外,该院还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共同制定了《四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试行)》,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今年1-5月份,上述四类刑事案件共87件,全部依照该指引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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