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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器捍卫“公益”

2018-07-04 08:5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专访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部署,做强法律监督主业,打造特色检察品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促进了检察工作新发展。今日起,本报与省检察院宣传处联合推出“海西检察·设区市院检察长访谈”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起诉案件总量位居全省首位,并均获法院支持。”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罗列了这么一串数据。

从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到全面推开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那么,在公益诉讼的探索之路上,福州提供了哪些经验?叶燕培检察长娓娓道来。

坚决维护公共利益核心

公益诉讼核心是公共利益维护的实质,决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必须充分体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0年5月13日,中茂公司竞得罗源县松山镇渡头村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B-02地块成交价为人民币2.012亿元。合同签订后,由于标的土地迟迟未交付,中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如期缴付B-02地块土地出让金。合同双方长达7年的拉锯由此展开。

2016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该问题并展开调查,随后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然而,检察建议发出后,事情仍旧悬而未决。于是,罗源县检察院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对B-0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下来了,事情却还没解决。罗源县检察院随即组织法院、中茂公司及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多方协商,支持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审判机关依法调整了拖欠期间的巨额违约金,使得中茂公司不再背负沉重的包袱,能够将拖欠的1.6亿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

“该案也是当时全国案值最大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叶燕培介绍,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福州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放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通过督促补植复绿、恢复原状等手段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30多亩,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9家、违法养殖场28个;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注销109本到期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1697万元;在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督促保护国土面积1.23万平方米,督促收回国土出让金、滞纳金合计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