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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使用不当 可能构成犯罪

2018-07-16 09:56: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释法:

花呗使用不当还会涉及什么犯罪?

(一)利用花呗恶意透支且逾期不还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若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达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花呗的功能与信用卡相似,可以说是“虚拟的信用卡”。但恶意透支花呗额度且逾期未还款,并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刑法上的“信用卡”理解为经济法中的“银行卡”,即可透支的信用卡和不可透支的借记卡。除此之外,不能对“信用卡”作扩大解释,也不能以花呗与信用卡的相似性为由作出类推解释,否则将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提前透支花呗额度是基于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签订了《花呗用户服务合同》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透支是合法的,当超过限额和期限未还时,首先是违约行为,仍属于民事调整范畴。花呗也在合同中列出十余条救济措施,如停止提供服务、对用于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进行限权等,必要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户还款,无需借助刑事手段。

(二)冒用他人花呗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最易想到的与此类似的情况,即冒用他人信用卡是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到银行柜台取款的,则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若冒用他们的信用卡到ATM机上取款,司法解释特别规定此种情况也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他人花呗能否直接进行类比从而认定为诈骗罪呢?这种情况应认定为盗窃罪。冒用他人花呗由以下几个阶段构成:首先,取得他人的支付宝账号密码,或者直接用他人身份信息绑定支付宝账号;其次,登录他人的支付宝账号;最后,选择他人支付宝中的花呗进行支付。此时,受害者并非花呗,而是支付宝账户的所有人。支付宝账户的所有人并非自愿处分财物,冒用者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了其财物。花呗此前已与支付宝用户签订了合同,经用户授权提供相应服务,冒用者使用花呗时,后台支付系统正常操作。学术上仍坚持机器不能被骗的理论,否则,又将提出智能程序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可以被骗,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上述情况应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王晓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