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电商平台“二选一”模式的猫腻

2018-07-16 10:44: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电商平台“二选一”模式,是指在电商促销活动中,一些电商平台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这种做法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又该如何规范?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二选一”致价格上涨

不少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都对电商平台“二选一”模式颇有微词,尤其担心由此会造成商品价格上涨。

滕猛是计算机行业的从业人员,他说:“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消费者只在单一电商平台买东西,那么‘二选一’将使得消费者买东西的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但是挑选最心仪产品的过程又变得复杂了,因为需要下载不同的电商APP,然后在不同的电商平台进行筛选比较。”

“对于入驻商家来说,‘二选一’使其销售渠道变少了,销售额也会随之下降,对于一些在不同平台都投入大量成本的商家来说更是一种打击。商家还会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就是选择哪个电商平台。商家的销售额掌握在了某一个电商平台的客户数量上,一旦这个电商平台客户流失,那对商家也会有很大影响。”滕猛说。

教师石敏认为,“二选一”与垄断经营的性质差不多。“这种模式会使商品的价格变得更高,选择性更少,相当于独家垄断。结果就是消费者要付出更多的钱来买商品。这是一种很不健康的方式,还可能需要消费者浏览更多网页,下载更多APP。”石敏说。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选择商品、接受服务,有自主选择权,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价款等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可以自己判定,然后作出决定,这一权利是属于消费者的。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模式,意味着消费者没得选择,带有排他性,因此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选一”属于垄断

对于网络商家来说,“二选一”的模式更是让他们满腹牢骚。

孙跃是在网上销售水晶的商家,他对记者说:“我认为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的模式,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带给人们的便利。人们在网上购物要的就是种类齐全,花样繁多,有选择性,有比较性。然而,在‘二选一’模式下,电商平台的商品种类必然会减少,消费者也会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果在网上找不到或者不方便找到自己喜欢的特定牌子的商品,反而会转去实体店购买,这样甚至可能会影响电商整体的发展。”

王瑜主要在网上销售服装,她说:“这种‘二选一’的模式,对于我们商家来说,会造成巨大的客流量损失。因为各个电商平台的客流量特点不一,我们商家针对不同的客户定制不同的促销手段。尤其是现在电商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在提升服务、改善产品质量上花费了大量精力,现在还要考虑‘二选一’的风险。”

李悦在网上卖化妆品的时间还不长,面对“二选一”感到压力很大。“‘二选一’对于我们这种网上新开张的,既非品牌旗舰店又没有实体店的小商家是件很悲惨的事情。如果我们只能在一个平台上销售,那么很难让更多顾客注意到我们的店铺,也很难将事业做大。对于我们这些没有太多资金开实体店的商家,开网店成本相对低很多,但是‘二选一’模式会让我们很难尽可能多地接触消费者,进而生存困难,还有积压存货的风险。我非常希望各大电商平台不要采取这种竞争模式,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特点,让网购市场充分、公平地竞争。”李悦说。

“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用‘二选一’策略损害其他电商以及消费者利益,更侵害自家平台内中小商家权益。目前,个别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优势,把商业优势转化为欺诈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的行为,这种现象需引起格外重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