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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引纠纷 法院调解保障权益促和谐

2018-07-17 09:47: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俗话说得好:“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夫妻双方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矛盾和摩擦不可避免,大多数夫妻都能在情绪稳定后心平气和地沟通交流、化解矛盾,维护好夫妻关系、家庭关系。若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往往成了双方争吵的焦点。

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异后,不管是跟随哪一方,心灵都会受到一定的伤害。若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孩子连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那对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夫妻反目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夫妻离婚导致的抚养纠纷案,为孩子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更好地保障了孩子的权益。

陈某与其妻黄某均是莆田人,2011年10月经人介绍而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2012年3月,俩人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尽如人意。他们只交往了寥寥数月,对双方脾气爱好等都不够了解,缺乏共同语言,如今住在同一屋檐下更是相互看不顺眼,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婚后不久,黄某便发现自己怀孕了,尽管生活中夫妻俩争吵不休,但新生命的到来还是让夫妻俩充满期待,希望孩子的诞生能给婚姻生活带来更多的欢乐。

2012年12月,在夫妻俩的期待下,黄某产下一名女婴。怀着对孩子的美好期望,他们给小孩起名“”。

小出生后,夫妻俩作为父母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生活中的琐事也越来越多,期待的欢乐生活不仅没有来临,反而因为琐事愈吵愈烈。

2015年5月,陈某与黄某再次发生争吵,黄某一气之下瞒着陈某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陈某知晓后,心急火燎地跑到丈母娘家想要接回妻女,被黄某拒绝。陈某心知黄某怒气未消,只能任由黄某住在娘家,俩人开始了分居的生活。在黄某回娘家期间,陈某因思念女儿曾多次要求探望小,但都被黄某拒绝。

2016年9月,4岁的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为了不影响孩子上学,陈某要求黄某一同到派出所为办理户籍手续,但黄某坚决不予配合。自2015年至今,陈某和黄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已分居长达3年。对于这种婚姻状况,陈某心灰意冷,向黄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而黄某认为孩子不满10周岁,且长期跟随她生活,她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今年5月,双方僵持不下,便到荔城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