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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警揭世界杯期间酒醉驾百态

2018-07-20 11:20: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酒驾不可取 概念要清楚

酒驾违法,醉驾入刑已成为最基本的法律认知。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但是,交通行为具体多样,在不同情形中,有些司机难免会犯糊涂,发出“这也算酒驾”的疑问。因此,小编选取两个案例来具体理解。

案例①

“醉酒挪车”涉嫌醉酒驾驶

6月9日2时23分许,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里中队接到市民报警,一辆未熄火的白色小型轿车停放在长岸路湖里街出口斑马线处,报警人试图唤醒驾驶座上人员,但其一直没有反应。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民警多次叫唤,当事人从睡梦中恢复意识。此时,民警发现其浑身酒味,怀疑其可能涉嫌酒后驾驶,遂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酒精测试,经抽血检验,当事人金某血液酒精浓度值达199.52mg/100mL。

驾驶座内醉醺醺的金某

随后,民警调取该路口的监控记录,发现金某驾驶车辆移动了2至3米左右。在调查讯问中,金某承认,7月8日晚9时30分许,他将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停放在长岸路湖里街出口斑马线处后,与朋友在湖里区竹坑路一家小炒店和朋友吃饭喝酒,喝了大概七八瓶啤酒。9日凌晨1时40分许,已有醉意的金某步行至长岸路湖里街出口斑马线处,坐上车辆驾驶座,将车辆启动并移动两米左右后就在车上睡着了。

目前,金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因违法行为人驾驶的车辆属营运性质,金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10年的处罚。

交警提醒:

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对驾驶部分的定性为:只要在驾驶座上启动车辆并挪动,无论驾驶距离长短,抑或当事人主观是否认为自身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②

酒后驾驶摩托车同属酒驾

6月11日晚21时48分,余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厦门市城南路烧灰路口被厦门同安五显交警中队民警拦截检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余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此外,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本福建法治报报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刘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