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酒后开走别人车不算盗窃?

2018-07-31 10:17: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危险驾驶罪危害严重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则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徐某虽然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躲”过了盗窃罪,但是他在酒后驾驶被害人龚某的小汽车,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徐某一时糊涂做出荒唐事,不仅给龚某造成损失,也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吴芳芳 陈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