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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失职致儿童伤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8-08-08 09:53: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过去8年发生几十起幼童车内闷死事件,专家认为:

监护人失职致儿童伤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河南省长垣县一名3岁多的幼童在幼儿园身亡。警方侦查发现,幼儿园司机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导致幼童被闷死。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过去8年间,我国已经曝光的幼童车内闷死事件达几十起,原因或者是教育机构疏忽大意,或者是家长等监护人疏忽大意。

专家们建议,要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至少发生4起闷死事件

“早上去上学时还活蹦乱跳的,中午却接到电话说孩子在幼儿园中暑身亡。”河南省长垣县幼童的家长王某说。7月19日中午,王某和妻子接到孩子所在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因中暑正在医院抢救。当他们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死亡。据医生介绍,孩子身上没有伤痕,送到医院时已经呼吸停止、瞳孔散大,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

幼儿园的说法是,孩子被忘在教室外边,结果睡着后中暑了。王某夫妇不相信幼儿园的解释,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后,将涉事幼儿园的园长和司机控制。 长垣县警方对媒体透露,幼儿园司机到案后供述,是他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这才导致意外发生。

这并非近期发生的唯一一起幼童车内闷死事件。

今年7月17日晚上,安徽省蚌埠市两名幼童不幸被闷死在车内。据警方说,当天下午,幼童的亲戚将车停在家门口,然后出去办事,“临走的时候可能车门没有关死”。不久两名幼童打开车门跑到车内玩耍,不小心将车门关上,“想出来的时候却没有办法打开车门”。由于天气非常炎热,车里温度非常高,最终导致两名幼童死亡。

今年5月2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分局城西派出所接报,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所就读幼儿园的面包车内,因窒息而死亡。次日,幼儿园经营者兼司机陈某平、随车老师谢某芳被湘桥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今年4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一砖窑厂的轿车内,一名4岁女孩和一名6岁男孩被发现闷死其中。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今年以来,已经至少有4起儿童困在车内闷死事件被曝光。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告诉记者,幼童在车内被闷死事件接连发生,说明这并非个例,更不是偶然事件,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找出解决方案并预防未来不再发生这种悲剧。

过去8年每年都有此类悲剧

值得注意的是,幼童车内闷死事件并非今年才发生,更非个例。

2010年7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名女童被遗忘在幼儿园的校车内,被发现后已经不幸窒息身亡。

2011年8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一名女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闷了一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4月3日,海南省澄迈县一户人家驾车返回家中后,忘记将在车内睡觉的女童抱下车。女童因长时间处在高温车厢内窒息死亡。

2013年7月,湖北一名男孩被遗忘在车中,两个多小时后被发现时已经昏迷,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3月,新疆阿瓦提县一个妈妈将自己9个月大的女儿放在车内离去,结果导致孩子死亡。

2015年6月27日,湖南省湘潭市一小区内,一名小男孩被发现死在自家车内。原因竟是父母下车时把睡在后座的儿子遗忘在车内。等家人发现异常时,孩子已在车内被锁了6个小时,最终因窒息死亡。

2016年9月7日,天津市一家幼儿园的司机驾车将一名女童接到幼儿园门口后,因维修刹车而将女童遗忘在车内并离去。过了8个多小时,女童才被司机发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5月,广西宜州市一家幼儿园的校车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一名幼童后被发现闷在车内,呼吸、心跳停止,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每年都会发生幼童车内闷死事件,总事件数量则至少在30起以上。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师傅添博士对记者说,此类悲剧频频发生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家长和社会机构自身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对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关爱义务,特别是没有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和潜在危险,导致了悲剧的一再发生;二是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养育、照顾孩子一般被认为是家庭里的私事。因此,不尽责、不称职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往往最多也只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孩子受伤甚至死亡,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之的惩戒力度也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