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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购房定金后反悔 定金是否还能要得回

2018-08-17 10:34: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2、买卖不成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公司的身份系居间人的身份,其职责是向委托人(购买人或出卖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业务。

本案中,居间人即中介公司虽然提供了媒介服务,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促使林某与张某之间订立合同,即该居间活动未获得预期的后果,那么中介公司不得请求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的,居间人未促使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官提醒:谨慎支付定金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勿向房东或中介公司提前支付各种款项,尤其是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对于买卖双方均有较大制约,因此更需慎重。

同时,要避免定金的陷阱,购房者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条款,确定无误后再签字。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昆印 许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