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靠前精准服务 司法助推攻坚

2018-09-18 09:05: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着眼一个“解”字

重点项目在落地前、建设中,常常会遇到涉及征地拆迁、非法阻工、强揽工程、资金流转等潜在的法律问题及潜在诉讼隐患,没有及时的法律服务介入,会拖延项目进度。“将涉及项目建设的纠纷靠前化解,势在必行!”洪志强语气坚定。

为此,该院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建立针对重点项目的诉调对接机制,与重点办、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紧密合作,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协助,加强诉前调解,促进涉及重点项目的纠纷以和谐方式化解。组织法官与征迁户面对面交谈,从中立角度出发,通过法律解析和政策解读为征迁户答疑解惑,促进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为避免因个案审判或执行的不及时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度,该院强化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辖区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实行繁简分流,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审慎采用保全、强制措施,尽可能将诉讼对重点项目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魏老太与顾大妈因一处房产的权属引发纠纷,诉讼历经多年,而诉争房产又是征迁标的物,导致征迁工作停滞不前。洛江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方可分得诉争房产的四分之一,二审维持原判。尽管如此,魏老太方仍然表示要继续申诉,对是否能够按照判决的份额进行征迁补偿,征迁指挥部有点迟疑。该院法官遂前往指挥部进行答疑,并与征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一起分别向纠纷的双方进行了说明和协调。最终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同意依照判决的份额进行拆迁补偿。至此,停滞多年的征迁安置工作终于得以继续。

这是该院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推进征迁工作的生动实践之一。目前,该院与区重点办已共同引导多起涉及项目建设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协同做好涉重点项目案件的涉诉信访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如期进行。

狠抓一个“净”字

“被告人黄某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12月底,洛江法院依法对黄某生、黄某忠等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进行宣判。黄某生、黄某忠、黄某金等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政府工程项目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此次宣判,彰显了该院打村霸除黑恶的决心。

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至关重要。“我们狠抓一个‘净’字,即打村霸除黑恶,净化项目周边环境。” 洪志强向记者强调道。

该院积极主动介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统一尺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20多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扫清村痞恶霸,达到“惩治一批、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

为达到“个案引领、以点带面”的宣传教育作用,促进周边群众懂法、知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该院还充分利用马甲、罗溪、虹山巡回审判庭,对涉及项目建设的民事纠纷就地巡回开庭审理,邀请村干部和项目周边群众旁听,有力推进项目周边的和谐稳定。

而今,站在仙公山上,俯瞰大美洛江,重大项目建设热火朝天。这一个个大项目正推动洛江经济向着高质量发展阔步前行!

(本报记者 叶永坚 林扬阳 通讯员 赖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