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捕诉合一”探索实践办案新模式
压层级 列清单 办案提速“一键启” 对办案检察官和队伍进行改革升级的同时,新罗区检察院还从管理层级和职责清单上扁平化管理,明确责任清单,让检察官办案更加高效和规范,实现办案质效的“一键启动”和提速升级。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我能独立行使办案权,权责自负,综合审查全案作出是否逮捕、起诉的决定并予以签发。不但有速度,更有力度。”刑事检察局的员额检察官汤南春对刚刚办结的一起盗窃案件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促使承办人自案件进入审捕阶段时,更多地考虑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标准的条件和有无社会危险性等逮捕必要性条件,更加审慎地行使批捕权,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下”。同时,根据《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汤南春独立行使办案权,使得原本需要30天的案件,通过迅速掌握案情,分析法条罪名,20天内就予以移交起诉,不需要逐层审批,大大缩短办案时间。 “缩短办案时间30%以上,减少审批层级3级,实现了办案的提速,但是如何保证案件质量呢?”该院业务管理部负责人林炼杰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在改革中筑起的多道“防火墙”。 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后,为确保案件质量,各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深入思考、群策群力,共同梳理出公安机关存在的证据收集、处警责任、侦捕诉衔接等五大类11项问题,以院名义发函公安机关建议整改,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同时,通过建立《检察人员履职档案》,落实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充分发挥业务监督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的作用,放权不放任,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行职权。通过严把案件质量关、落实司法责任制,促使案件质效提升。2017年,该院捕后轻刑率与2013年同比下降7.45%,捕后不起诉案件数量同比减少58.33%。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炼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