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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公安局深化公安改革推行执法质量“亮剑台”

2018-10-12 10:00: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卷宗“亮优晒丑”  促进规范执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连续16年被省公安厅、泉州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是我省唯一一个连续五届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县级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是全国公安系统首个被记集体一等功的法制建制单位,后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去年12月,该局局长刘南辉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县级公安局局长代表受邀参加公安部法制工作座谈会并作典型发言……

石狮市公安局不断深化公安改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规范执法质量的奇迹,满意成绩单的背后离不开“亮剑台”执法质量活动。

卷宗公开

案件优劣大家评

“深挖线索,审讯突破;准确定性,引导侦查;缜密取证、链条完整。”这是石狮市公安局执法质量“亮剑台”评出的2017年度最优案件。

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邹某在石狮市区各商场、菜市场、晋江市青阳街道等地的店铺、摊位,乘无人之际,将10余家商户的二维码替换(覆盖)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中非法获利近7000元。2017年3月,邹某被石狮警方抓获归案,同年9月石狮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早在2013年石狮市公安局创新推出执法质量“亮剑台”活动,在全局范围开展评选“最优”“最差”卷宗。“亮剑台”评委组由该局主要领导挂帅,并挑选18名业务骨干组成。每个月评选最优、最差卷宗必须经过初选、集中评选和结果公布3个步骤。“最差最优卷宗”评比主要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和材料扫描是否规范等多方面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卷宗进行集体评议。

“亮剑台”还将评选结果在该局内网“亮剑台”专栏上进行通报,并每年举行年度公开点评会议,最优卷宗和最差卷宗公开“亮优晒丑”,供全体办案民警观摩交流学习。五年以来,该局共开展执法质量“亮剑台”评议活动56期,考评各类案件2702起。评议出最优行政案件49起,最差行政案件45起,最优刑事案件48起,最差刑事案件4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