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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三番两次辱骂法官被司法拘留15天

2018-10-15 10:46: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贴大字报骂法官 女子被司法拘留15日

至此,本以为吴某娥能够吸取教训。不曾想,9月29日,吴某娥又出现在案件承办法官所在的法庭门口。这次吴某娥以张贴大字报的方式,继续贬损承办法官声誉,严重影响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

经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决定,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承办法官的侮辱、打击报复,出具了该院首份司惩案号决定书,给予吴某娥15日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并于9月30日将其送交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中,当事人吴某娥如果不服一审的裁判结果,可以依法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采取违法方式对司法人员进行诽谤、恐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仅是代表着个人,更代表着司法权威、法律的尊严。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满可以投诉举报、申诉上诉,但采取辱骂司法工作者人格尊严、诋毁名誉的方式和手段,不仅对自己的案件处理没有帮助,也必将受到依法严厉处罚。因此,切勿逞口舌之快。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林文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