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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准夫妻的彩礼纠纷

2018-10-19 11:51: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根据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小林打开话茬。

“法律是这样规定,但是,彩礼到底包括哪些?是不是男女双方在婚恋过程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作为福清市人民法院海口法庭陪审员的调解员老郭告诉小林,根据审判实践和农村习俗,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礼金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这些应该算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对于这一说法,女子小王这方也表示认同,并逐渐改变之前的想法。小王说,她原本也很珍惜这段感情,因男方染有恶习不改导致分手,主要过错在于男方,“我希望能充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认为,妇女是类似纠纷中的弱者,理应保护。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且男方存在出轨、暴力、吸毒赌博等明显过错的,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审判过程中通常会权衡双方利益,本着公平以及保护妇女、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酌情减少。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同居过程中,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经调解,小王自愿一次性退还订婚礼金5万元,小林也同意不要求女方折价归还金戒指等其他费用。

调解心得:

“对症下药”巧解纠纷

司法所两名调解员调查分析后认为,要做好本案调解工作要“对症下药”,并重点把握三点:

一要抓住当事人心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都有担心“家丑外扬”影响今后婚姻的心理,在能基本满足诉求的基础上通常希望能尽快和平解决。二要遵循法律尊重风俗。调解既要遵循法律,也要尊重村规民俗,这是调处工作的“灵魂”。三要保护妇女等弱者权益。

同时,海口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农村地区类似本案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讨要彩礼、分割财产、争夺子女抚养权等纠纷案件增多,缘起不同,表象众多,结局各异,但总能看到弱者心受伤财受损的例子。法律维护正义,但有时也铁面无私。如何保护婚姻(约)关系中双方权利,综合近些年来的调解工作实践,建议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