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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的“养老院”是个“坑”

2018-10-29 15:02: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男子因罪获刑2年

到案后,方某交代,2016年7月,陈某某作为法人在四川省自贡市注册登记了“四川自贡市某养老院”的养老机构。随后,陈某某又到三明注册登记“四川自贡市某养老院三明分公司”的养老机构,并租赁三明市梅列区的一处房子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公司成立后,我就应聘到三明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管理三明的具体事务。”方某说,陈某某还给自己介绍了三明地区负责业务团队的负责人“浩子”,“浩子”经常组织一批业务员到三明大街小巷以派发传单、领取小礼品的形式拉拢客户,并向客户名宣传投资修建养老院等业务以骗取对方的钱款。从投资者们那里“借来”的钱款,业务团队收走44%,剩下的56%才归陈某某和方某所有。

近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方某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58600元,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发,表现形式多样,涉及民间融资、网络借贷、委托理财等多个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散发传单、业务员游说、召开说明会、组织参观等方式来宣传所谓回报高、门槛低、风险小的投资项目,并以此诱惑他人投资。检察官表示,市民在办理金融业务或者是投资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特别是在遇到有高额利润回报或是高息回报的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应该多跟家人协商,多向专业人士请教,确认真假之后再做决定。特别是在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彭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