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扔衣下楼砸伤人 “天降横祸”由谁来担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增多,高空坠物伤人砸车事件屡见不鲜。安溪一女子因为忘带衣服,请人帮忙从阳台丢下,不想衣物将人砸伤。那么,这个事情该由谁担责? 天降衣物砸伤路人 2017年5月19日,苏某雇佣龚某为其打扫卫生。当天,龚某到苏某位于安溪县某小区18层的住宅打扫完卫生后离开。但当她下楼后,发现自己装有钥匙的衣物落在苏某家中,便请求苏某将其衣物自苏某家阳台丢下。 “嘭!”苏某无意识随手一丢,却意外砸到正在打扫小区卫生的叶某,致其头部、腰部等处受伤。出院后,叶某多次与苏某、龚某协商未果,遂向安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4386.54元。 两名被告互相推诿 叶某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是由苏某、龚某造成的,请求法院判决苏某、龚某共同赔偿损失。 庭审中,苏某辩称,龚某的衣服应由她自己上楼拿,自己并无义务为她拿衣物,且自己扔衣服的行为是以龚某确认楼下无人为前提,若无龚某的疏忽大意就不会发生该起事故。对于叶某的损失,只应根据自己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连带责任。而龚某认为,苏某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此外叶某要求赔偿的数额偏高。 抛物之人担责八成 安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基于叶某的诉请以及法律的规定,本案的赔偿数额确定为15894.44元。 苏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高空抛掷物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在龚某要求其抛掷衣物时,不仅未严词拒绝,反而按照龚某的要求将衣物从18层的阳台中抛下,其疏忽大意的抛掷行为是造成叶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担赔偿总额的80%。 龚某遗落衣物,不积极上楼自取,而要求苏某直接抛掷,是导致叶某受伤的诱因,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总额的20%。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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