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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构建“三位一体”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2018-11-13 11:40: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法救人 以理育人 以情感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2016年至今年10月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6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5件21人,附条件不起诉后经考察已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4人,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文件5份。这是莆田秀屿区检察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该院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从“法、理、情”三个维度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法治教育

2016年3月,在陆某某等人涉嫌盗窃一案中,同案人林某某因年仅15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林某某系江西人,在莆田无固定住所和职业,被行政处罚后仍处于无监管的状态。为避免林某某因无人管教而再次违法犯罪,检察官在对其进行教育后,通知其父母到莆田将其接回云南老家,并督促其父母加强管教。

这是该院紧密司法协作,联合公安机关,针对行为触犯刑法,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开展释法教育,积极联系其父母或所在学校,督促他们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监管教育的一个典型案例。

另外,该院加强与秀屿区司法局协作,将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工作纳入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职责,以有效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2016年以来共开展法律援助法治教育12次。2016年以来,还与区法院少年庭联合开展法庭教育40次。

加强品格重建

“我们借力义工组织,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建立理性思维,引导正确面对。”该院公诉科科长张似凡介绍说。

该院与莆田市秀屿区引航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由社工人员引导帮助重树人生理念。同时建立“双向社会调查机制”,在由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核心调查的同时,委托共青团区委社工开展外围补充调查,最终形成社会调查卷宗和社会调查报告。

对于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该院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并通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爱心帮教。

2016年7月,在林某某、韩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有4名初三学生因叛逆而辍学。该院经开展社会调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在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选择有相应特点的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一对一”帮教,最终4名失学未成年人均选择重回校园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