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大局严监督 司法人文显真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近年来,莆田秀屿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紧紧围绕“强素质、着大局、提水准”工作思路,对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公诉人建设要求,着重办案实效,着眼队伍建设、着力社会热点,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苦练内功 办案水准得提升 “今天我给大家推荐的书是……”,不久前,该部门开展的读书沙龙上,干警各自推荐好书。 这是该部门针对年轻干警公诉经验不足的情况,开展的一个活动,同时还通过疑难案件研讨、观摩示范庭、专题研修营等系列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公诉人的业务水平。 “以出庭评议常态化机制为抓手倒逼公诉人提升出庭能力,将听庭评议与庭审直播、多媒体示证与鉴定人员出庭相结合,开展公诉案件评议观摩活动。”该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对每周收到的判决书,该部门均严格审查,针对严重刑事犯罪、重大疑难案件的裁判,找准“抗点”,把握好“敢抗”和“抗准”的关系,严格执行抗诉工作上下级沟通机制,及时与上级院沟通联系,确保得到上级院的支持和指导,提高抗诉共识率,今年提出抗诉案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 另外,该部门还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公诉、未检业务竞赛,打造全能型人才。在福建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中,该部门干警获得“福建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着眼大局 刑事抗诉出成效 今年来,该院公诉部门加大了审判监督的力度,与区法院会签了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判决适用法条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缓刑是否适当的研判,即要敢抗,又要抗准,实现了5年抗诉准确率100%。 2016年,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赖某某贩毒案,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赖某某宿舍内查获的另一部分21.2克冰毒,系用于自己吸食非用于贩卖,将该部分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收到判决书后,该院公诉部门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重罪轻判,遂从法律规定、刑法理论和客观逻辑规律上进行了有理、有据地分析、论证,后莆田市中院经过审理,依法将将部分毒品认定为贩卖性质,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使其受到了应有的严惩,莆田市中院还将本案作为典型错误判例向全市各法院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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