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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发布恶意逃废债五大典型案例

2018-11-21 10:1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11月20日上午,泉州中院召开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泉州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并发布了2016年以来泉州法院打击恶意逃废债五大典型案例。

提供虚假资料骗贷1亿多

法定代表人获刑4年罚款700万

泉州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晋江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李某骗取贷款案是五大典型案例之一。

李某是泉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晋江某汽车部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2015年,李某通过提供虚假的纳税证明、审计报告等方式,骗取石狮某银行2014年度、2015年度最高授信额度。后在相应授信期间,虚构泉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向多家公司购买原辅材料需要支付材料款的事实,向该行提交公司的投资者证明或与上述公司签署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等材料,用于骗取贷款。同时,在2013年底、2014年、2015年,李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晋江某银行最高授信额度,虚构晋江某汽车部件公司向多家公司购买原辅材料需要支付材料款的事实骗取贷款,并于2015年度对2014年度到期贷款继续进行贷新还旧,至2016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立案时累计本金人民币17888.284746万元逾期未还。

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单位泉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以被告单位晋江某汽车部件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以被告人李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百万元。

伪造材料“零首付”购车

经营者骗贷167万余元未还获刑

而吴某发、戴某根骗取贷款一案中,一汽车销售公司的经营者吴某发、戴某根则是钻起了“零首付”购车的空子。2014年5月下旬,吴某发、戴某根在办理涂某霞购买汽车业务时,采用向丰泽某银行提供伪造的购车发票、保险单等材料,提高车辆的购买价格,以申请到更多的汽车分期贷款数额的方法,实现购买汽车“零首付”。

截至2015年1月25日,该笔贷款业务共偿还20.9846万元,尚欠银行本金167.0154万元。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吴某发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戴某根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