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疑妻出轨动手殴打 构成犯罪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轻伤”即可作为量刑条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妻子与一男子微信聊天暧昧,生性多疑的丈夫发现后,将妻子锁在房内用烟头烫、用手掐,蹂躏妻子身体,将妻子打致二级轻伤。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妻子与异性暧昧 丈夫连续三天关门施暴 李某小学毕业,是一名空调安装工。他与妻子肖某通过一次相亲认识,随后组建了二婚家庭,在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俩人延续一贯丈夫主外、妻子主内的家庭模式,儿子平时的课业都是由肖某督促跟进。 4月底,李某见妻子常拿着手机发信息,心生怀疑,便偷偷解锁了妻子手机查看微信聊天记录。他发现妻子与儿子同学的父亲任某的聊天内容甚是亲密,便当晚就找肖某谈话,希望她不要再与同学家长继续纠缠。为了防止妻子与任某在线下私会,李某决定搬家到离任某家更远的地方。 5月初,李某偷看妻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妻子和任某在微信里还在搞暧昧。怒火中烧的李某决定教训一下妻子。他将外出刚回来的妻子拉到房间内,连续3天关起房门对其进行殴打,分别用手掐、烟头烫的方式,造成肖某大腿、手臂、后背等多处部位大面积挫(擦)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妻子受伤终报警 丈夫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之后,肖某趁李某不注意偷跑回娘家,跟娘家人哭诉。经多番劝说,肖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拍照记录伤情。 李某得知肖某逃回娘家并报案后,立即躲藏。公安民警通过侦查、线索排查、调查各路口视频监控等手段,在6月底将其抓获。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肖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且肖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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