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立足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优化服务措施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据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持续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日常联络,先后制定了《关于服务与推进福州滨海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关于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诚信有序的企业发展环境。 顺应企业对于管理方面的需求,长乐区检察院还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站”,通过走访百家企业、巡回法治宣讲、送法进企业、提供“订单式”精准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在信贷、招投标、劳务用工、签署合同等方面提供帮助,保驾护航。 制发检察建议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适当增加安防设施的投入,安装防盗报警设施……”“加强对货物过磅、卸料流程的监管,应有仓管员和操作员同时在场……”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如企业防盗方面的薄弱环节,长乐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向中国移动长乐分公司、长乐区金源二期纺织厂等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企业从加大安防设施的投入、保安门卫值班登记制度及员工防盗教育等方面提高防盗能力。自2016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共制发此类检察建议7份,促进多家企业的规范管理。 “东进南下,福州向海。滨海新城为福州、福建发展注入全新的动力。”长乐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勋表示,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长乐区检察院将根据最高检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长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滨海新城建设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黄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