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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阳光照进高墙

2018-11-30 11:16: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流县检察院“四三二”机制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品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这个部门通过在看守所、监狱设置派驻检察室,对监管场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保障刑事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派驻检察职责,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部2012年-2016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014年-2017年连续两届获评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并先后涌现出三明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三明市2013-2015年度十佳检察业务标兵、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派驻检察人员等集体和个人荣誉8次。

“四位一体”扎实履行驻所检察职责

“监室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你觉得最近的伙食怎么样,家中是否有困难?”“同监室的其他人员情绪是否有波动?”……每次巡监,清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都尤为关注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等等。

而这只是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日常执行活动监督、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监督、注重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和狠抓自身规范建设“四位一体”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坚持每日驻所和监督常态化,制定并执行《清流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日清、周结、月核工作办法》。2015年以来,开展入所检察418次,出所检察428次,留所服刑检察152次,先后制发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同时,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察相结合,全面清查监区AB门安全建设、在押人员生活住宿、看守所干警监控值班、违禁品等,排查安全隐患5处,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安全。

每次履行巡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都会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会保障在押人员的那些合法权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以及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清流检察院注重在押人员权益保障,通过深化驻所检务公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建立逮捕后权利告知制度,设置检务公开栏和检察官信箱,完善检察官谈话制度等,全面畅通维权渠道。近年来,该院还加大资金投入,筹集专项经费20余万元,实现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高清监控联网,切实保证24小时全时段动态监控和同步监督,并设置驻所检察监控室、接待室、视频监控室等专业用房,满足办公办案需要。

“三措并举”强化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职责,也已成为常态化的工作。

实践中,清流检察院通过在县司法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落实每周驻点检察制度,建立公、检、法、司四家月联席通报制度,制定工作上墙制度,规范交付、监管、变更、终止和监督流程,实现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日常对接。同时,该院还依托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每日登录社区矫正动态管理系统,逐案核查社区矫正人员列管情况、身份信息和矫正档案,实现每日同步监督。创建监外执行台账,实行“一人一登记、一案一归档”,确保监管到位。

日前,清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们来到辖区司法所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发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利用节假日、八小时工作时间外未经请假私自离开社区矫正行政区域,并私自办理定位手机呼叫转移逃避社区矫正中心定位排查的情形。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对调查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得到县司法局的积极采纳和整改。

此外,该院还以不定行程、不先通知、不定重点的检查方式对全县十三个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监外执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采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加强社区矫正再犯罪预防工作。同时通过联合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集中点阅和法制宣传活动,举办社区服刑人员法治宣讲10余次,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