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该有多少惩戒权?
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有本质区别 记者在此次讨论稿上看到,该校明确提出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完全不同。“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上的障碍;而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惩戒是激励、表扬等正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手段。” 该校在讨论稿中表示,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包括了教育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有序性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戒,而不是为了惩。实施教育惩戒时要谨慎,要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与此同时,惩戒应该就事论事,惩戒学生做错的事,要把人和事区分。犯错接受惩戒,但不能因此被贴上标签。在这一过程中,要让学生了解教育惩戒的意义和方式。惩戒必须在基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进行,以保证被惩戒学生对惩戒的认可和接纳。同时,要使家长清晰并认同惩戒的意义与方式,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基于学生犯错的程度和次数给予不同的惩戒,不能越级,要让学生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校方:把“戒尺”还给老师! 局前街小学的历史已逾百年。“那个年代的老师,手里是有戒尺的。”校长李伟平表示,这次学校酝酿推出惩戒制度,是为了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同时也规范老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 副校长许嫣娜表示,一些“熊孩子”的行为,已经不能用“不小心”“还不懂事”解释,不能用“闹着玩”“小恶作剧”开脱。 “如果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故意大喊大叫,目的就是单纯的扰乱课堂秩序,这个时候难道要去对他创出的捣乱方法进行‘赏识教育’吗?”李伟平毫不讳言,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遭到各方挞伐,“教育惩戒”也遭到殃及成为禁区,赏识和鼓励仿佛成为教育界唯一的灵丹妙药,“‘赏识教育’只是众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包治百病,不是人人适用。” 据介绍,按照计划,未来将把该校的惩戒制度提前告知学生,并与学生制定《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校方提醒;学生第二次犯错,校方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第三次犯错,校方实施相应的惩戒;学生再次犯错,校方则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 (综合《中国教师报》和人民网) 什么情况要惩戒? 在这次听证会上,对于学生出现哪些行为可能面临惩戒的问题,与会者是什么意见呢?经过探讨,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7种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学校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老师可以怎样行使惩戒权? 听证会给出的实施方式主要有8种: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 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