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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发展

2018-12-13 10:41: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近年来,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始终下大力气、做足功夫,实现“捕、诉、监、防、帮、宣”工作一体化。为此,该院先后获得“三明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福建省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

坚持预防前置 有效减少犯罪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能够挽救一个是一个;另一方面,要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未成年被害人,做好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绝不能就案办案,要考虑案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未检科科长邱烈明检察官告诉记者。

2017年,陈某等4名未成年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们在办理该案时,耐心细致地和陈某等人交谈了解事情的缘由。“我们知道错了,再也不敢了,我们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吗?”陈某等人恳切的目光和话语一直徘徊在检察官们的心中。

随后,检察官们去陈某的学校、社区了解他们的情况,在综合评估和研究后决定对该案启动审前帮教程序,将陈某等4人安排在三明市三元区新南社区、三明市社会救助管理站等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从事义工服务。虽然志愿服务较为辛苦,陈某等人却收获了更多的人生感悟,更加珍惜现有的生活与学习机会。一个月后,在听取学校、家长和社区的意见建议之后,三元区检察院对陈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据了解,三元区检察院为打造“审前帮教”未检品牌,在辖区成立6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涉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和综合考察,积极推进观护帮教基地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观护帮教基地成立以来,共对11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其中1人大学毕业、4人考上大学、6人顺利就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开展司法救助 及时伸出援手

“谢谢检察院,我一定会好好照顾孩子的……”近期,老邓带着孙女小婕(化名),从三元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领取了15000元司法救助金。

时间回到2016年11月4日23时许,老邓的儿子邓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黄某从工地行驶至三元区某红绿灯路段时,因违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其妻黄某死亡、邓某本人受重伤。

负责审查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得知邓某和黄某育有小强和小婕两个孩子,小强正在一店铺当学徒,小婕还在读幼儿园,家中只有年迈的老邓和妻子,家庭条件极为困难。且黄某去世后,邓某受伤住院也花去了许多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