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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村主任的“三宗罪”

2018-12-14 13:18: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非法拘禁  肆意妄为

今年1月10日上午,游某青经黄某介绍在建瓯市一赌场内赌博输钱约4万元,当日下午游某青又纠集翁某灼 、胡某梅经黄某介绍再次参赌,三人又输钱约10万元。事后,游某青怀疑黄某串通赌场人员诈赌,遂找翁 某灼、胡某梅商量向黄某讨要赌资事宜。

1月12日中午,游某青纠集游某市、吴某辉驾车从南平市延平区至建瓯市。途中,游某青将被诈赌一事告知 俩人,并授意俩人帮助控制、殴打黄某,并联系翁某灼、胡某梅。当天下午,游某青一行在建瓯白金汉宫 附近将不知情的黄某骗上车,带到偏僻的七里街水库,游某市等人持电棍殴打黄某,游某青等人也上前反 复威胁、逼问黄某,让其承认诈赌,黄某被迫跪地求饶,并表示将赌场老板约出谈判的前提下,游某青等 人才驾车将黄某送回建瓯市区。

经法医鉴定,黄某被殴打至轻微伤。

除恶务尽  严惩不贷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游某青常年在延平区南山镇及周边活动,多年来在南山镇横行霸道,多次随 意殴打、恐吓他人。2015年8月,游某青通过贿选的手段当选南山镇凤池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后,通过赌博、 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借此在身边聚集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帮其催讨债务、开 设赌场等,危害一方。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游某青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共实施1起开设赌场、3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 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青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犯罪。

被告人游某青系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游某市、吴某辉、陈某、翁某灼、胡某梅是恶势力犯罪活动 的参与者。被告人游某青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 情节恶劣;为索要赌资而纠集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 事罪、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游某市、吴某辉、翁某灼、胡某梅受游某青的纠集、指使,为索要赌资而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具有殴 打情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陈某帮助游某青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游某青纠集、指使被告人游某市、吴某辉、翁某灼、 胡某梅共同实施非法拘禁犯罪,纠集被告人陈 某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均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纠集、策划作用,系主犯,应当对所犯 罪行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人游某市、吴某辉、翁某灼、胡某梅、陈某受被告人游某青的纠集、指使参与恶势力犯罪活动,在共 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