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脱贫攻坚的“仙检经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7日讯 “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以生态检察作为保障精准脱贫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1月6日,在检察日报社主办的“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脱贫攻坚”研讨会上,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海的发言掷地有声。 如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意识 “主动对标县委工作大局,将脱贫攻坚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作为一把手,黄国海有自己的想法。他要求全院上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此该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该院成立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监督活动,以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针对对林业执法、水务执法、住建执法、国土执法、环保执法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保障脱贫攻坚顺利实施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构筑刑事司法保护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黄国海如是说。 2018年5月11日,仙游县检察院干警在巡回检察中,发现位于仙水溪社硎乡湖洋河段的双溪口水库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有人非法采砂。 发现该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该案主管部门仙游县水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扣押相关作案工具,尽快对河道滩地遗留的砂石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清除,对被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和侵占的砂石资源进行修复和补偿。同时鉴于本案对矿产资源破坏严重,要求水务局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对本案涉案价值进行鉴定,若构成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月11日,仙游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违法采砂人陈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是莆田市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指导刑事侦查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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