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的“新娘”
2018-12-17 16:19: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实施骗婚 被判刑罚 在派出所里,小罗这才知道林某原来早就结婚了,有正规的结婚手续,还生了一个男孩,而且林某有护照、结婚证,这些情况林某之前都没有跟他说过。 到案后,林某交代,2017年10月她和媒婆还有其他越南女子到永安,得知永安的冯某、刘某、周某、小罗和黄某要找对象,于是便将这些人锁定为骗婚对象。小罗看中了林某,林某与媒婆商量事成之后,要从5万元的礼金中分得2万元,媒婆欣然同意。在聘金如数拿到手之后,媒婆便告知林某一行人可以伺机逃跑,在其他几个新娘都陆续逃跑后,林某也伺机包车离开永安逃到厦门。 近期,永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后,伙同他人采取伪造身份、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其亲属已退赔全部非法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张文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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