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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至2017年度全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1-07 12:00: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四、评选程序

全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评、定评、公示4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政法各单位,参加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省直单位和省属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省委政法委政研宣传处。

(二)复评。省委政法委政研宣传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组,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摄影等5个小组开展复评工作,推荐获奖入围作品。

(三)定评。省委政法委政研宣传处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定评委员会,审评获奖入围作品,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四)公示。省委政法委政研宣传处将复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及等次在福建法治报、福建长安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公示的获奖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

五、奖项设置和表彰

(一)2016至2017年度福建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设39个奖项:其中报刊15个,电视6个,广播类6个,摄影6个,网络6个。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1:2:3的比例设置,设优秀奖若干名。

(二)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省委政法委将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印发表彰通报,颁发证书,并对获奖作品予以物质奖励。

(三)省委政法委将从参评作品中选出优秀作品推荐参加2016至2017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对荣获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的作品,中央政法委将另行表彰奖励。

(四)省委政法委将把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组织推荐新闻作品工作和获奖情况纳入年终综治责任制考评。对评选工作组织认真、推荐作品质量高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将授予组织奖。

六、作品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均为本省媒体刊(播)的作品,其中,省级媒体刊(播)作品的数量不能低于参评总量的1/3(参加综治工作考评的省直单位除外),否则名额作废。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至少各报送2件消息,最多各报送2件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如不报送消息,则名额作废。

(二)《全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附件1 )报送1份(电子版发至专用邮箱),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参评作品的《全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2)只须报送电子版(网络类作品须在作品简介中标明网页地址),发至专用邮箱。

(三)报刊通讯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制作成分辨率为72dpi, RGB 模式的JPEG图片),连同作品文字稿(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要求提供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每件作品须报送5张光盘。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把片头、片尾完整刻录在光盘上。作品文字稿只须电子版(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五)摄影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网站上的照片只须在《推荐表》的作品简介中标明网页地址即可),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制作成分辨率为72dpi, RGB模式的JPEG图片),连同数字照片(格式为JPG,像素不低于768×1024 ,分辨率为300dpi)发至专用邮箱。

(六)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部门还须将组织初评工作的情况(电子版)发至专用邮箱。

(七)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和光盘材料请2019年2月14日前于交换或快递至省委政法委。交换地址:福建省委政法委政研宣传处 方琮 15880011516;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8-2福建法治报社综合部 叶翔 18606018778 邮编:350001。专用邮箱:fjzfxwj@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