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洗澡中毒身亡 房东雇主究竟谁该担责
2019-01-09 13:13: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判决:员工存在过错 房东及雇主也应担责 经审理,法院认为,死者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从事水电行业职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意识,但其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未采取打开窗户等防护措施保证通风透气,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50%责任;张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对房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因为过失而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30%责任;吴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屋内的设施安全,但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导致王某在使用上述房屋附属设施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应承担20%责任。王某的死亡与闽清某液化气公司没有存在因果关系,闽清某液化气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东吴某赔偿王某的父母损失16万余元,雇主张某赔偿王某的父母损失24万余元。 法官提醒: 现今的租赁市场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房屋承租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有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使用状态的义务,应当定期对房屋及屋内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违反前述义务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潘楚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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