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开设赌场罪”是怎么回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日讯 春节即将到来,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会打个牌、搓个麻将、发发微信红包来打发时间。然而,这也让很多居心不良的人嗅到了所谓“商机”。在此提醒回乡的你,在家打牌是可以,但一定要适度,且避免涉赌。对此,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特梳理了近年来审理的多起“开设赌场罪”案,让大家了解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隐形外衣来开设赌场的。 案例一:微信群里“抢红包” 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7年8、9月,陈某贞提议并与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等7人共同商议,由陈某贞出资13万元,陈某坤等6人各出资2万元,合计出资25万元,作为合伙开设赌场的赌资,在陈某贞及林某兴的住所内,合伙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采用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间,陈某贞担任群主,负责建群、制定赌博规则、购买抢红包的机器人、向中介购买赌博微信号及管理微信群等;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等人负责赌博输赢的赔付、给中介回扣、发流水及给玩家返水、拉人头等。至2018年2月,7人共从中非法获利25万元。2018年3月20日,陈某贞等7人再次合伙以上述方式和地点继续开设赌场,合计出资55万元,其中陈某贞出资20万元,陈某坤出资10万元,林某兴等5人各出资5万元。 经审理,永定法院认为陈某贞、陈某坤、林某勤等7人通过微信抢红包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贞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某坤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一些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妄图借助没有现实场所、没有现金往来等理由逃避法律制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 家庭、亲朋好友间发红包抢红包与网络赌博的区别在于是小额互发、没有获利抽头,可视为赠予,不算是违法行为。微信网络赌博有三大特点,一是不法分子建立了专门的微信群,这就等于有了赌博场所;二是有明确的抢红包赌博规则,这就等于制定了赌博方式;三是不法分子从其中有抽头、获利,不是纯娱乐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案例二:动漫城摆放游戏机 实为组织赌博活动 2017年3月,张某在龙岩市永定区某动漫城摆放“翡翠明珠”赌博机一台、“八鲨皇朝”赌博机一台、“五星宏辉”老虎机一台、“狼神”老虎机两台供不特定的人赌博,并以每月2000元聘请游某为该店管理员。2018年2月,游某及店内的2名参赌人员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查获的游戏机具有押分、退分等赌博功能,均认定为赌博机。2018年3月12日,张某主动投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利用固定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机共17台,并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我国《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本案中,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购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其开设赌场行为无异议。此外,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受其雇佣为其管理运营也触犯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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