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借款”该不该还?
2019-02-22 10:52: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审理: 未发生借贷关系 驳回原告起诉 经法院查明,涉案银行卡确实属小林个人名下,但平时该卡主要用于医院发放工资,确系该医院确认声明的现金往来账户,有加盖医院公章的声明及来往明细为凭。卡上资金确由陈老板转入,用于发放工资。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30.74万元到底要由谁来承担?陈先生认为自己4时转账给小林,6时钱就被“精准”骗走,不排除小林的刑事责任嫌疑。进而主张既然小林主动出具了借条,那就是说明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了债权债务协议,应该以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件。而小林则认为自己是医院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已借给医院使用,系在履职过程中被骗,借条是被迫出具,本案实际受害者是医院,而不是陈先生个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也存在明显不规范。现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调解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陈先生转给小林的30万元系医院发工资之用,小林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向“郑军军”转账30万元、0.74万元涉嫌犯罪一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故本案既非民间借贷案件,且涉刑事犯罪,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陈先生的起诉。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 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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